20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条存在减值迹象的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该生产线由 A、B、C 三台设备组成,且这三台设备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减值前,A、B、C 三台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80 万元、100 万元、70 万元,三台设备的剩余使用寿命相等。减值测试表明,A 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50 万元,B 和 C 设备均无法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为 200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4年末 A 设备应确认的减值损失为(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资产组中包含的某项资产可以单独识别并可以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那么应当首先单独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在案例中,A 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50 万元,低于其账面价值 80 万元,表明 A 设备存在减值。由于 B 和 C 设备无法合理估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它们的减值测试需要基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然而,由于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为 200 万元,这意味着整个资产组(即 A、B、C 三台设备的组合)的减值损失为 0,因为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50 万元高于其可收回金额 200 万元,因此整个资产组发生了减值。
A 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80 万元,但由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50 万元,A 设备的减值应为 80 万元 - 50 万元 = 30 万元。但由于资产组整体减值 50 万元,A 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不能超过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之间的差额,即 30 万元。因此,2024 年末 A 设备应确认的减值损失为 3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