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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GAAP:如何确定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原则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处置被分类为持有待售的条件

根据ASC 3600-10-45-15,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规定,一个资产或资产组要被分类为持有待售,需要满足以下两个主要条件: 1. 持有待出售意图:公司必须有证据表明,它打算并有能力在一年内完成出售,并且该出售很可能会发生。 2. 可市场化的标准: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必须是可市场化,即潜在买家存在,且其出售价格能反映出公允价值。

此外, ASC 3600-10-45-17指出,被分类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的减值应当在初步确定持有待售状态时进行评估,且后续不再适用ASC 3600-10的其他章节,而是适用ASC 360-10持有待售资产和业务的会计和 reporting准则。

重要的是,如果不能满足持有待售的条件,那么资产或资产组应当从持有待售分类中移除,并且任何以前因持有待售分类而冲减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或减值损失应当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