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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支付未变更工商执照能否并表?合并财务报表的条件解析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是否能够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基础是控制权的存在。通常,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可以推定为拥有控制权。然而,即使表决权不足半数,如果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协议安排、实际决策能力等,也可能认定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在您给出的案例中,A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这意味着A公司拥有了B公司50%的表决权。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其他股东的情况,但若没有其他股东达成集体决策协议,A公司持有的50%表决权可能足以使其有能力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从而拥有控制权。然而,实际的合并日需要在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手续,包括工商执照变更之后才能确定。在完成变更之前,A公司可能还不能正式将B公司并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此,A公司在完成工商执照变更之前,不能正式把B公司并表,但在变更完成后,如果满足控制条件,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