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租赁子公司的大楼,怎么做账
在母公司租赁子公司大楼的情况下,母公司应当将租赁的会计处理如下:
- 母公司作为承租方,应当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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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开始日,母公司应根据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通常基于租赁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同时确认相应的租赁负债,反映未来需要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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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在后续期间会按期确认租赁费用,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以支付每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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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作为出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准则确认租金收入:
- 如果子公司将大楼出租给母公司,且租赁合同满足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子公司应当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租赁收入,这个收入应当根据租赁期的长度进行分摊。
请注意,租赁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因为租赁的性质(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租赁条款以及其他合同细节而有所不同。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详细分析租赁合同条款并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