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的时候会多交的利息里面有服务费是什么情况
在售后回租交易中,如果卖方兼承租人支付了手续费,这些手续费应当视为融资费用的一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在2006版租赁准则下,这些手续费被视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应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各期的利息支出,而不是增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这些费用与提供的服务相关且服务确实执行,那么它们可能需要单独作为服务费用处理,但这通常不是利息费用的一部分。如果服务没有实质性内容,而是与融资紧密相关,那么这些费用可能被视为变相的利息,应按照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