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可变对价发生变化,可收回的收入降低,分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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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十六条,当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可变对价降低,导致可收回的收入减少时,会计分录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 为了反映可变对价的减少,需要借记“合同负债”或类似的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相关收入科目,以减少已确认的收入。
例如,如果原先估计的可变对价为100,000元,但重新评估后发现只能收回80,000元,会计分录可能是:
借:合同负债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这表示由于可变对价的降低,需要调整已确认的收入,减少相应的金额。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都应重新评估可变对价的金额,并据此调整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