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销售应该按照时点确认收入和按照时间段确认收入?
用户问题关注的是软件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或时间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同时,根据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针对软件销售,需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软件的控制权,从而决定是按时点确认收入还是按时间段确认收入。判断客户是否取得控制权的因素包括:企业就该软件享有现时收款权利、企业已将该软件的法定所有权或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客户已接受该软件。
如果是标准软件的销售,客户通常在支付对价后就取得该软件的全部控制权,这时应按时点确认收入。如果软件销售涉及客户定制开发或需要企业持续提供支持服务,客户将在企业持续履约过程中取得并消耗该软件带来的经济利益,这意味着履约义务在一段时间内履行,此时应按时间段确认收入。
在实际情况中,也应考虑软件销售是否包含后续维护、升级等服务,以作进一步的确定。如果软件销售合同中含有标准软件产品以及随后的维护和技术支持等,还需按第九条规定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时间段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