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销售 B 商品 200 件,价款 3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39 000 元, 款项收到存入银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已取得 B 商品控制权,该商品的总成本为 200 000 元。双方规定 20 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 5%。2023 年 12 月 15 日,购货方退货8 件, 甲公司收到销售退回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回价款。 要求:(1)编制甲公司发出商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相关会计分录。(7 分)
(2)编制甲公司发生退货的相关会计分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确认收入。因此,甲公司在销售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3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0 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2)发生退货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00(退货价款)(300,000 * 5% * 8件/200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12,000 * 13%) 银行存款 9,600 主营业务成本 8,000(退货成本,200,000 * 5% * 8件/200件)
同时,由于退货涉及的8件商品不再计入收入,需要调整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9,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银行存款 9,600
请注意,这里的计算假设退货价款是按照退货率计算的,实际退货价款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退货价款应基于退货数量和单价计算。此外,实际的退货价款和增值税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