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国有资本增值保值的时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部分和政府补助是否算客观增加因素
在计算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部分通常被视为客观经济利益流入,因此,这部分增值通常会被视为国有资本增值的因素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变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表现为当期损益。因此,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增值部分可以视为国有资本增值的一个因素。
然而,政府补助的处理则有所不同。政府补助通常是非交换交易收入,其会计处理要视补助的类型和条件而定。如果政府补助与企业正常经营无关,例如用于特定项目或资本支出,那么在初始确认时一般会记入递延收益,然后逐步确认为收益;如果是用于日常运营的补助,可能会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因此,政府补助不一定都构成国有资本的客观增值。
总结来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增值通常算作国有资本增值的一部分,而政府补助是否算作国有资本增值的因素,则需要根据补助的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