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文件,如果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具有合同性质,即这些凭证并非表示或证明企业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是内部管理和协作的文件,这类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主要是针对具有法律效力和经济意义上的合同或者协议征收的,而对于企业集团内部的这类非标准的、不具备独立法律效力的凭证,由于它们本质上不构成合同关系,因此不在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