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产装修,会计分录这么做
对于自有房产的装修支出,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当将装修费用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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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装修工程开始时,借方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减少“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科目,反映资金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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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装修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借方应从“在建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贷方同样记入“在建工程”,同时,根据装修支出的资本化价值,借方记入“固定资产”,贷方记入“在建工程”。
例如,如果装修完成后,假设装修支出为X元,会计分录如下:
在建工程”(借记) X
"固定资产”(贷记) X
这个分录表示装修支出X元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如果装修前的房产原值为Y元,那么装修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调整为Y+X元。
请注意,如果装修的这部分能显著提升或改变房产的使用功能或显著延长其使用寿命,那么这部分装修支出应被资本化并增加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如果装修费用较小,不构成固定资产,可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发生期间内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