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2023年1到3月每月在甲公司取得收入20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06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5月至12月在乙公司每月取得收入30000元,个人负担五险一金309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个人补缴4月份三险一金2060元,1月到3月甲公司预扣预缴984.6元个人所得税税款,乙公司知道甲公司的预扣预缴情况,请问乙公司5月份应预扣预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在计算5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需要考虑孙某在甲公司的收入和预扣预缴税款情况。乙公司在5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合并孙某在两家公司的全年综合所得,扣除允许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然后适用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月到3月甲公司已经预扣预缴了984.6元,这个数额应当在乙公司5月份的预扣预缴时一并考虑。
然而,由于我没有具体的税率表和扣除标准,无法提供精确的计算结果。但乙公司在5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需要确保孙某的累计预扣预缴税额正确无误。乙公司应该根据孙某5月份在乙公司的收入,加上甲公司预扣预缴的税款,以及孙某在乙公司的专项附加扣除,计算5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适用的税率表计算出5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