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租赁收入的房产在什么情况下不用做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不是所有的有租赁收入的房产都应被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通常,已出租的建筑物只有在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时,才会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房产不被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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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地产:如果房产主要用于企业自身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即为自用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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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性质的房地产: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产,或是准备开发后销售的生地,它们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因为它们的目的是销售而非出租或增值后转让(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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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独出售的房产部分:如果房产的一部分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例如部分楼层不能独立于整个建筑之外进行买卖,那么这部分房产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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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意图不明的房产:如果管理层没有明确的持有意图记录,或者房产的使用状态与管理层意图不一致,那么即使房产有租赁收入,也可能不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例如,如果管理层计划在未来将其用于自用,或者建造超出自用需求的房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未来可能的自用扩展,而非出租(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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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产生资本增值的房产:如果房产的租赁收入不足以覆盖其持有成本,或者管理层预期未来主要依赖其他方式(而非租金收入)回收成本和盈利,那么该房产可能不应被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综上所述,即使房产产生了租赁收入,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仍不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