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收到被投资方清算款,该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会计分录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投资方收到被投资方清算款,且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会计分录如下:
- 首先,投资方需要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
- 同时,按照清算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如果清算款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出部分计入投资收益(贷方);如果清算款少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差额则计入投资损失(借方)。
- 当收到清算款时,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
请注意,如果清算款不足以覆盖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能需要评估是否需要对未收回的投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