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土地出让费会计处理与在建工程成本:解析准则与会计实务
土地出让费能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为取得用于建造自用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其相关借款利息以及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税处理如下:

  1.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如土地出让费,通常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是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如果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建造自用固定资产,那么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应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

  2. 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税通常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应在发生时费用化,不应资本化计入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中(相关案例)。

  3. 相关的借款利息,如果有的话,可以根据借款费用准则,以建造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造期间计入在建工程的摊销金额)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因此,土地出让费本身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但如果是为建造工程而取得土地并开始相关建设活动,土地出让费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税和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