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出售一台原 价为 452 万元,已提折旧 300 万元,已计提减值 64 万元的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价款为 15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9.5 万元。出售该生产设备发生不含增增值税的清理费用 8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的利得为( )万元。
甲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52-300-64=188万元(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出售价格为150万元,加上发生的清理费用后,实际的处置成本为150+8=158万元。因此,出售该生产设备产生的利得为处置价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150-158=-8万元,因此,甲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的利得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