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错的,要考虑前期的正负商誉
非常抱歉,如果在追加投资时,原股权投资存在正商誉,那么在追加投资后,应当综合考虑原持有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如果追加投资的成本小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将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同时,需要考虑原持有投资时产生的商誉,这部分商誉的价值不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追加投资的成本小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那么即使原持有投资存在正商誉,也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