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业供水收入和农业供水收入增值税税率
根据税法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自来水,增值税征收率为3%。而对于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2013年至2015年间,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6年至2017年间,这一比例提高到12%。至于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如果仅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其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总结来说,不同类型的供水业务有不同的增值税政策: - 对于工业供水,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税率是根据一般税率来确定的,这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政策而有所变化。 - 农业供水收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享受增值税减免或优惠。 - 对于水库的供水收入,具体的增值税处理可能会因水库的性质(例如,是否属于公共设施或私营企业)和供水对象(农业、工业或生活)而有所不同,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和税法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具体的税率和减免政策应以最新的税法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