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日,非合格股票期权(NQSOS)的减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基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不允许扣除税款
基于内在价值
基于执行价格
对于非合格股票期权(NQSOS),在行使日,减税额通常基于实际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支付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来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在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减税额是基于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
所以,非合格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减税额是基于:
- 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值
- 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的价格
两者之间的差额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从而影响到可以抵扣的税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