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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涉及到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哪些发票可以抵税呢?

员工差旅费中涉及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部分主要包括:

  1. 航空运输费:如果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 住宿费:只要确保发票开具无误,通常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需要注意,如果住宿费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范畴,比如报销的员工旅游、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或者属于交际应酬给予客户的报销,这类费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 车辆租赁费:如果是租用租车公司的汽车,租赁费和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的费用,可以直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 交通费: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交通费用,可以抵扣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然而,业务招待费,如餐饮、娱乐等交际应酬产生的费用,其进项税额通常不允许抵扣。同样,如果差旅费中包含了个人消费、股东个人消费、交际应酬用途的费用,或者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的出差费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请确保所有报销的发票信息填写正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