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准则下保证质量质保发生的支出在成本中核算还是费用中核算。
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下,质保支出的处理通常取决于质保责任的性质。如果质保是对产品性能的保证,且满足ASC 220《Income Statement - Reporting Comprehensive Income》中定义的“保修费用”条件,那么质保支出通常会在产品销售时基于最佳估计数被记入预计负债,并同时在利润表中作为销售成本的一部分进行费用化。
然而,如果质保涉及对产品修复或替换的承诺,且这种服务可以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根据ASC 606《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收入与合同的会计),质保成本可能需要在满足履约义务时(例如,当产品需要修理或替换时)作为成本计入。在这种情况下,质保支出可能不会立即作为费用,而是作为库存或合同负债的一部分,直到服务实际提供时才转化为费用。
因此,质保支出的核算取决于其是否与产品销售直接相关,以及是否构成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如果是前者,它通常会在费用中核算;如果是后者,可能会在成本中核算,直到服务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