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收入怎么核算
招投标收入的核算取决于企业是否作为总包方承担工程项目的全部责任。如果企业在招投标中作为总包方,负责项目的进度、工程质量、成本控制和安全生产等,那么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或《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确认收入。在建设期间,企业应按照分包商提供的建造服务和自身提供的管理服务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同时将支付给分包商的分包价款作为合同成本。
如果企业仅承担部分建造服务,而将大部分工作分包出去,那么企业应确认的收入是其自身提供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这可能等于或小于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
如果企业不是总包方,而是仅提供管理服务,那么可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管理服务收入,通常在服务提供期间按比例确认。
在确认收入时,企业需要考虑合同条款、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等因素,并根据交易价格分摊至各个履约义务。同时,企业应持续评估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在必要时调整收入的确认金额,以确保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在招投标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意收入确认的时点,通常是在满足收入确认五步法时进行确认:合同的识别、合同的合并、履约义务的识别、交易价格的确定、收入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