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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调整:如何处理年度亏损导致的多交税款问题
小涵老师,请教个事情,就是有些企业,1-3季度是盈利的,然后交了企业所得税。第4季度就开始亏损,全年的利润比1-3季度的利润是低的,导致多交企业所得税。那么在计提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他可以在12月按照全年的利润数来重新计算企业所得税来计提吗?多交的部分冲减所得税费用,挂应交所得税借方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每个季度末通常会基于当时的利润情况计提企业所得税。如果第四季度发生亏损,导致全年累计利润下降,企业需要在年末时根据全年的实际利润重新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全年实际应交的所得税少于之前计提的金额,确实会出现多交的情况。对于多交的部分,企业应当调整所得税费用,并相应减少“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科目余额,将多交的所得税反映在借方,以体现所得税费用的减少。这一过程通常会在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中完成。因此,企业在12月可以按照全年的利润重新计算并调整所得税费用,多交的部分可以冲减所得税费用并挂账在应交所得税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