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如果确定不用支付了,应该如何处理?
是直接红冲管理费用-工资,还是转入营业外收入呢?
是否还涉及税务方面的注意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收入》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已确认的负债,后来确定不再存在或部分减少的,应当将相关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现在确定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当以前确认的负债减少了,应该计入当期损益。
处理时,如果该笔应付职工薪酬是基于预计可能发生的支出而计提的负债,并且此前计入了管理费用,现确定该费用不再发生时,应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此前如已扣除相关职工薪酬支出确定为税前费用扣除,在确认这笔应付职工薪酬不再存在时,相关企业应当对此前扣除的职工薪酬进行纳税调整,即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收入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要相应累加这部分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