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暂估费用如何处理?
那暂估的费用汇算清缴要调出来吗

对于暂估的管理费用,如果在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但未收到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可在预缴所得税时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然而,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通常是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此期间取得了发票,那么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后才取得发票,那么应作为“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进行专项申报追补扣除。

因此,如果暂估的管理费用在汇算清缴前取得了有效凭证,不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调整;如果未取得,可能需要在后续年度进行调整。会计上,对于跨期费用,如果属于前期费用,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