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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合同费用暂估入账处理及税务影响解析
涉及到跨年的合同,不是当年的费用,怎么暂估入账

对于跨年的合同,如果相关的费用在当年没有取得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进行暂估入账处理。在年末,当费用已经发生但发票未到时,可以按照预计的金额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预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这样做是为了正确反映当期的费用支出,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例如,如果B公司在2024年12月有一笔业务招待费22,000元,但发票在当年未收到,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2,000
贷:预付账款       22,000

然后在次年收到发票时,再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发票在次年的汇算清缴之前收到,可以直接冲销预付账款并根据发票金额入账。如果发票在汇算清缴之后收到,可能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待发票入账后再冲销预提费用。

请注意,暂估入账的费用在没有取得合规发票前,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次月仍未收到发票,通常会在次月月初冲回,然后在收到发票后重新暂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