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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差异:如何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A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设备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4万元,购入后投入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会计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假定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与税法相同),无残值(会计与税法相同),则2012年12月31日该设备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为( 30)万元。 这道题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购入设备,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而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设备的初始成本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

会计上的折旧计算: - 第一年的折旧额(年限平均法)= 200万元 / 5年 = 40万元 - 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 = 初始成本 - 会计折旧 = 200万元 - 40万元 * (9/12) = 200万元 - 30万元 = 170万元

税法上的折旧计算: - 第一年的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 200万元 * 2/5 = 80万元 - 201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 = 初始成本 - 税法折旧 = 200万元 - 80万元 * (9/12) = 200万元 - 60万元 = 140万元

因此,2012年12月31日设备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为: - 账面价值(170万元) - 计税基础(140万元) = 30万元

所以,该设备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