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笔固定资产设备,先前已经做报废处理了,但是车间人员又发现设备还可以继续使用,现在要把设备恢复为使用状态,这在会计上符合会计准则吗,在我们实务上需要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固定资产原先已被终止确认并进行了报废处理,但后来发现该资产仍可使用,那么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重新评估其是否能够产生经济利益。如果设备确实可以继续产生经济利益,应当按照准则规定恢复其固定资产的性质,并相应调整账面价值。实务中,需要进行以下处理:
- 计量设备的可收回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即清理后的净额),则应将设备重分类为固定资产,并按照可收回金额入账。
- 如果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不应恢复为固定资产,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其他资产处理。
- 在恢复为固定资产时,需要根据设备的当前状况重新估计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并开始计提折旧。
请注意,这种情况下,相关的会计处理需要经过适当的审批流程,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