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前的准备工作的成本计入什么科目
合同前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成本,通常需要根据成本的性质来确定计入的科目。如果是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例如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这些成本应当资本化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如果是为签订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而发生的初始活动成本,但这些活动本身并未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那么这些成本应当按照准则的有关合同履约成本的相关规定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例如,这些成本可能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然后在后续期间根据收入确认原则进行摊销。如果是管理费用、市场调研成本等,这些通常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因此,具体计入哪个科目取决于这些成本的性质和相关合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