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下,兄弟公司的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是否构成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兄弟公司之间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那么它们彼此构成关联方。同样,如果一家兄弟公司对另一家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那么这些企业之间也构成关联方。但是,如果仅仅是同受一方重大影响,而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则不构成关联方。因此,兄弟公司的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是否构成关联方,取决于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的关系,而非仅仅的重大影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