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注销,纳税政策
当企业注销其股权投资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这部分通常免税或按股息税率征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如果超过股东的投资成本,将被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低于投资成本,可视为投资损失,可在一定范围内抵减其他所得。具体处理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进行。
当企业注销其股权投资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这部分通常免税或按股息税率征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如果超过股东的投资成本,将被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低于投资成本,可视为投资损失,可在一定范围内抵减其他所得。具体处理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