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坏账准备的条件
核销坏账准备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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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债务人已经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债务,如债务人死亡且没有遗产可供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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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未收:应收款项长时间未能收回,比如超过合理的信用期限,且经过多次催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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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收回的证据: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应收款项无法收回,例如法院判决、仲裁结果、债务人无力偿债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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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批准:核销坏账准备通常需要经过企业管理层的审批,符合企业的坏账核销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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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企业才能将坏账损失确认并转销相应的坏账准备。
在核销坏账准备时,企业会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这表示企业认为这部分款项无法收回,因此从账面上消除对这部分款项的预期,并相应减少坏账准备的余额。同时,如果核销的坏账超过了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超出部分可能会记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