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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指南:从初始计量到后续处理
权益法下长投的核算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初始计量: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则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 后续计量

  3. 损益调整:投资方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 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方应按其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5. 利润分配: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应按其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投资收益。

  6. 其他权益变动:对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如资本公积变动等,投资方也应按其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7. 处置或减资:当投资方处置部分或全部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8. 权益法转成本法:如果投资方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剩余股权应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9. 成本法转权益法:如果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原股权投资应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这些处理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的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