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一半的项目,我现在调整为履约成本和合同负债,没有收入成本,这是对的吗?
在项目进行到一半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将相关成本归类为合同履约成本是正确的:
- 这些成本与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例如直接人工、材料和制造费用。
- 这些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源。
- 预期这些成本能够得到收回。
同时,如果企业已经收到了客户的预付款或对价的一部分,但尚未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这部分金额应确认为合同负债,因为它代表了企业对客户的未履行义务。
然而,如果没有收入,这可能意味着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例如,可能还未达到履约进度,或者合同的完工进度不能合理估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来判断何时可以开始确认收入。如果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确认的标准,那么确实不应该有与之匹配的收入成本。
总结来说,将相关成本归集到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同时将收到的预付款或对价确认为合同负债,但没有收入成本,这可能是符合会计准则的做法,前提是这些成本满足确认为资产的条件,且收入确认的条件尚未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