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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固标准:何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何时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什么时候计入长摊,什么时候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情况通常发生在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上,如果这些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比如未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或者未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那么这些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摊销。

而当在建工程满足以下条件时,应计入固定资产:

  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工程已经完成,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 工程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
  3. 对于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确定其成本;对于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确定其成本;对于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其成本。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可以先转入固定资产,同时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关键在于判断在建工程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是,则应计入固定资产;如果不是,或者属于改良性质的支出,可能需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