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售出,实际收到出售价款80000元。出售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5000元,已记入“应收股利”科目但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为2000元。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确认的处置损益为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80000元作为处置价款。首先,需要从处置价款中扣除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2000元,这部分不计入处置损益,而是直接冲减应收股利。因此,实际用于计算处置损益的金额为80000元 - 2000元 = 78000元。
接下来,处置损益是处置价款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5000元,所以处置损益为78000元 - 75000元 = 3000元。这笔3000元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作为处置损益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应遵循这样的会计处理:
- 借:银行存款 80000(实际收到的金额)
-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75000(账面价值)
- 贷:投资收益 3000(处置损益)
- 借:应收股利 2000(冲减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
因此,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确认的处置损益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