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年4月1日,A公司支付价款305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购入甲公司股票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另外支付交易费用1万元;2×23年4月30日,收到购买股票价款中所包含的现金股利;2x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2x24年2月20日,A公司将甲公司股票售出,实际收到价款380万元。A公司通过投资甲公司股票获得的投资净收益为
A 公司购入甲公司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05万元减去5万元的已宣告现金股利,即295万元,再加上支付的交易费用1万元,总成本为296万元。2×23年4月30日收到的现金股利5万元不计入投资收益,因为这是购入时已知的金额,应直接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60万元减去296万元,即64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24年2月20日,A公司将股票售出,实际收到价款380万元。处置时,投资收益为380万元减去账面价值360万元(公允价值),即20万元。
因此,A公司通过投资甲公司股票获得的投资净收益为64万元(公允价值变动)+ 20万元(处置收益)= 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