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法现金流中调节经营现金流的投资收益如何取数
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调节经营现金流的投资收益主要是指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投资收益。例如,企业日常经营中持有的短期投资产生的收益,这部分投资收益应当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进行调整。然而,与筹资和投资活动直接相关的投资收益,如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的份额,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利息收入,这些通常被视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不应包含在间接法计算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
因此,间接法现金流中的投资收益取数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包括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投资收益,如短期投资的收益。 2. 排除与筹资和投资活动直接相关的投资收益,这些应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反映。
在调整净利润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将净利润中的投资收益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分类和调整。如果投资收益是经营活动产生的,那么在从净利润调整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可能需要加上这一部分;如果是筹资或投资活动产生的,那么则不应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