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区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 商业承兑汇票:
- 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扣除增值税部分),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如果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可以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借记“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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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通常不应终止确认,继续保留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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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与商业承兑汇票类似,借记“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贷记相应科目。
-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信用等级较高,背书转让后,如果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可以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会计处理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同。
- 若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同样不应终止确认,保持在账上。
需要注意的是,背书转让后是否能终止确认应收票据,通常取决于是否转移了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如果背书转让没有这样的转移,企业通常不能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票据背书转让,由于追索权的存在,企业可能需要保留对票据的记录,直到票据到期并得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