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述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而不是计入投资损益啊。这个资产不是处置了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之所以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而不是计入投资损益,是因为这种变动通常发生在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或重分类时。当一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如FVOCI)因某种原因(如增资变为联营企业)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时,其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不是反映当前的投资损益,而是反映了该资产自取得以来的累计变动,这部分变动被视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因此应当转出到留存收益,体现所有者权益的增减,而不是作为当期的投资损益处理。这是为了保持会计信息的连贯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