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尚未取得设备控制权,计入在建工程是否合适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如果公司尚未取得设备的实际控制权,即使收到了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也不能立即确认为固定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将设备的价值记入“在建工程”是合适的,因为这反映了设备还在建设或安装过程中的事实。然而,由于公司尚未取得控制权,可能需要进一步评估何时能实际控制该设备,例如,当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或者满足其他控制权转移条件时。因此,目前应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直到设备验收并能够使用,再从“在建工程”转至“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