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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使用权资产税费会计处理指南
新租赁准则使用权资产的税费如何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使用权资产相关的税费处理如下:

  1. 如果是在取得使用权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这些通常应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当税费发生时,借记“使用权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 日常运营中产生的税费,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这些不构成使用权资产的成本,而是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它们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3. 对于与使用权资产相关的其他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如果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土地增值税应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核算;如果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会涉及“无形资产”和“营业外收支”科目的调整,以及实际交纳时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处理。

综上,使用权资产的税费处理需根据其性质和发生时点,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期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