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租赁给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个人车辆租赁给公司,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一项当前的义务,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通常体现在管理费用或相关的成本科目中。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费用,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即时的税务义务,不符合长期待摊费用的定义。
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是: 借:管理费用-代扣个税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支付给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