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取20年的土地租赁款2000万元,每年摊销100万元,收到的款项应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次性收取的20年土地租赁款2000万元属于预收的未来服务的对价,应当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因此,收到的款项不应直接计入收入科目,而是应当作为一项负债进行初始确认。
在收到款项时,可以编制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20,000,000
然后,每年按照直线法摊销100万元,确认相应的收入,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1,000,000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0
这个处理方式反映了收入与费用的匹配原则,确保了收入在服务提供期间内均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