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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租赁准则下,使用权资产与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
根据2021年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的同时,净租金的现值为使用权资产金额,那么缴纳的增值税如何做账

根据2021年新租赁准则,当承租人确认使用权资产时,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是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使用权资产的金额等于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涉及增值税的情况下,支付的增值税通常被视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因为它与租金支付相关,而不是筹资活动。

  1. 会计处理
  2.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会借记使用权资产(等于净租金的现值),贷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3. 如果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承租人会在支付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4. 如果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承租人会根据适用的税法处理,可能在以后期间抵扣。

  5. 现金流量表

  6. 根据观点2,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通常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因为它是伴随租金支付产生的。

因此,缴纳的增值税应在支付时记录,并根据能否抵扣和适用的税法规定处理。如果可以抵扣,它将在未来的税额中减少,而不是直接影响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增值税通常被归类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具体处理应遵循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