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票后货的税款怎么列示
在先票后货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核算制度,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果货物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不应当立即把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是应该暂估入账,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如“在途物资”或“原材料”),不涉及增值税的暂估。等到下月初,再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当货物实际到达并验收后,企业应根据实际成本和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果此时仍未付款,会计处理与正常采购流程相同,即在支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请注意,这种处理方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不同的增值税处理规则进行账务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符合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