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放在短期借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短期借款科目通常用于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借款。如果企业开立的国内信用证的供应商进行了贴现,且贴现由企业承担,这相当于企业产生了金融负债。如果信用证的期限在一年以内,且这种支付安排类似于应付票据的性质,那么根据会计准则,它应该列报为应付票据。只有当这笔债务符合短期借款的定义,即期限在1年内且性质为借款时,才应列报为短期借款。如果信用证的条款或实际情况使其不符合短期借款的定义,那么不应将其放入短期借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