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24年10月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产品X和Y,合同总价款为12,000元,X商品的市场单价为4,000元,Y商品市场单价为8,000元。则X和Y应分摊的合同价款分别为( )。
A. 4,800元和7,200元
B. 6,000元和6,000元
C. 3,000元和9,000元
D. 4,000元和8,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这个例子中,产品X的单独售价为4,000元,产品Y的单独售价为8,000元,两者合计12,000元,与合同总价款相同。因此,无需进行折扣分摊,可以直接按照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价款。产品X应分摊的合同价款为4,000元 / (4,000元 + 8,000元) * 12,000元,产品Y应分摊的合同价款为8,000元 / (4,000元 + 8,000元) * 12,000元。计算结果为: 产品X:4,000元 / 12,000元 * 12,000元 = 4,000元 产品Y:8,000元 / 12,000元 * 12,000元 = 8,000元
所以,X和Y应分摊的合同价款分别为4,000元和8,000元。
答案是D. 4,000元和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