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已贴现,如何会计处理
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贴现,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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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如果贴现时不附追索权,且被贴现的汇票是由信誉良好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那么在贴现时通常会终止确认相关的应收票据。此时,贴现所得款项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贴现息)被视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损益,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款项)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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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附有追索权,或者不是由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那么通常会确认为短期借款。在这种情况下,贴现息作为借款费用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款项) 短期借款(贴现后的净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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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企业承担了承兑责任,需要偿还票据,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请注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贴现息通常在贴现时一次性计入损益,而不是在贴现期间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