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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低值易耗品会计处理:何时摊销与长期待摊费用的误用
一个餐厅2017年累计领用餐椅及餐桌、后厨餐具等低值易耗品25万,放入长期待摊费用,但是尚未营业,所以未进行摊销,这样的 处理合适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的规定,低值易耗品应当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餐厅领用餐椅及餐桌、后厨餐具等低值易耗品25万,应当在领用时进行摊销,而不是放入长期待摊费用。因为低值易耗品不属于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范围,它们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消耗的,应当立即作为费用处理。

如果餐厅尚未营业,这些低值易耗品仍然应当在开始提供服务时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餐厅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开业,那么在开业时一次性摊销所有低值易耗品也是合理的。如果餐厅不确定开业时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这些物品的使用期限,并在此期限内进行摊销。

因此,将低值易耗品放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是不合适的,应当调整会计处理,按照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政策将其计入当期费用。